鼓励销售山西产品 电子商务企业获新政“护航”
2019-04-19
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山西产品,带动山西农民增收,促进山西工业企业线上收入增长,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,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《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设立综改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,由综改区财政扶持资金列支,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。
依据《办法》,只要在综改区依法注册、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企业,均在扶持范围内,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。
《办法》设立区外企业落户奖励、荣誉奖励、龙头企业奖励等各项奖励。其中规定,对于从综改区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,迁入当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,给予3万元奖励,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每5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,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,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。对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、年均增长达到10%以上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搭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、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持,支持标准为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%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,同一企业仅支持一次。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了对电商企业经营用房、规模拓展、融资、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补贴的政策。其中,对于新设立两年之内的初创电子商务企业,租赁综改区办公场所的,经评审,给予实际租金补贴。注册资金10万元至100万元的,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;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。
凡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、同比增长15%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,租赁综改区集团公司管理运营的办公场所的,给予上一年度实际租金补贴。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至1亿元之间的,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80万元的租金补贴;年交易额在1亿元(含1亿元)至2亿元之间的,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120万元的租金补贴;年交易额在2亿元(含2亿元)以上的,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的租金补贴;累计补贴不超过十年。
《办法》支持综改区线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。对年度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线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,按年度网络交易额的2‰给予奖励,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,累计奖励不超过五年。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融资。对电子商务企业获得的自用发展经营的商业贷款,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后,可享受基准利率50%的利息补贴,补贴年限为两年,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50万元。支持培训电子商务人才。对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培训的,按不超过800元\年\人的标准给予实际培训费用补贴。年交易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,每年最多申请10人;年交易额1000万元至1亿元的,每年最多申请20人;年交易额1亿元至10亿元的,每年最多申请30人;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,每年最多申请40人。